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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伤害调解协议书
劳务伤害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于 年 月 日在甲方位于晋安区鼓岭隧道工地钻孔时造成眼睛受伤,经及时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出院后甲乙双方均有解决赔偿的意愿,但对受伤赔偿标准较难达成统一意见,本着诚实守信、谨慎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在受伤赔偿处理期间共同遵守。
1、 经双方协商均同意按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本次纠纷。
2、 双方均同意按照劳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就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各方应当和平共处,互不影响。
3、 在劳动仲裁至甲方执行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期间,乙方不得扰乱甲方工地施工,乙方若干扰甲方施工,每干扰一次赔偿甲方壹万元损失。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持一份。如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