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2017年试行)
2.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 新类型案件;
4. 知识产权、海商海事、不正当竞争及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
5. 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或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6. 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7. 异地(指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以外)办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8. 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9.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案件;
10. 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诉讼案件;
11. 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律师事务所以一般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的,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收费条款,按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对诉讼法律事务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产生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请本协会调解处理。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经协商可以就诉讼法律事务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第十三条 除国家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形外,代理诉讼案件时,委托人在被告知存在其他收费方式的情况下仍要求或同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经协商,可以约定收取基础律师服务费加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也可以约定仅收取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除基础律师服务费外,约定的风险代理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比例一般为委托人实现的诉求金额或获得支持的抗辩金额的10-50%。
第十四条 代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可以参照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代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并参照本指导标准有关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执行。
重大、疑难、复杂仲裁案件的认定及收费,参照本指导标准有关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法律事务的规定执行。
代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参照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代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参照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代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参照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事务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理参加听证及代办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收费方式,应在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法律顾问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 涉及财产关系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第十八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参照代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也可以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 0.75%~5%
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部分 0.5%~3%
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部分 0.3%~2%
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部分 0.2%~1%
5亿元以上部分 0.1%~0.5%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还可以约定按固定金额收费。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委托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与聘请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费的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非完全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还应明确约定法律顾问费对应的服务内容以及需要另行收费的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费可以采取固定法律顾问费方式、计时收费方式、基础法律顾问费和计时收费相结合方式或者其他收费方式。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聘请人的注册资本金额、经营规模(资产总额、经营收入等)、年度法律事务的多寡、难易程度、顾问律师的资历和专业能力等因素,在不低于20000元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年度固定法律顾问费数额,其中:
1. 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不低于30000元/年;
2. 担任企业集团法律顾问:不低于100000元/年;
3. 担任普通生产型企业法律顾问:不低于30000元/年;
4. 担任非生产型或小(微)型企业法律顾问:不低于20000元/年;
5. 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不低于20000元/年。